一、宗旨:為增加我國大專校院網球選手,擴大參與網球運動之機會,以提高網球運動競技水準,特舉辦全國大專院校網球錦標賽。
二、主辦單位: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、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
三、協辦單位:台中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、修平技術學院
四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97年12月20日(星期六)、21日(星期日)兩天。
五、比賽地點:蓬勃台中網球運動中心(原中興網球場)
台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231號;TEL:04-2299-0888
六、參加單位: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,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。各校報名隊數不予限制。
七、參加資格:
(一) 大專院校在職教職員工、在校學生、畢業校友均可報名參加(可混合組隊報名)。
(二) 參加比賽之隊員,畢業校友之資格認定以畢業證書影本為憑;在校學生資格以各校九十七學年度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(學生證蓋註冊章),且第一學期仍在學者為限(選讀生、先修生、補習生、空中補校、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)。在職教職員工之認定以教職員工證為憑。
(三) 身體健康及性別,由報名單位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。大會會為選手及工作人員辦理保險,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,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,始能報名參加;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,引發意外事故,大會除盡力協助外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八、競賽分組
(一) 組別:
1.男女甲組:其選手定義為畢業於競技運動體育相關系所,或目前仍就讀或 服務於競技運動體育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或教職員工。
2.男女乙組:其選手定義為非畢業於競技運動體育相關系所(在職教職員工不在此限),及非就讀競技運動體育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。教職員工代表不論過去是否具甲組資格,均可代表目前服務之學校出賽。
(1) 乙組比賽中,各隊於每場次出賽時可有一位在學網球體育資優生或體育保送生,超過一位時以資格不符處理。
(2) 大學時期非體育資優生或體育保送生身份,但後來就讀或畢業於競技運動體育相關系所者,仍可以乙組選手身份參賽。
(二) 前述「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」係指下列系所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系、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嘉義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台南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、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學系、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陸上運動學系、臺北市立體育學院球類運動學系、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台灣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(桃園校區)、國立台灣體育大學球類運動技術學系(桃園校區)、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技擊運動技術學系(桃園校區)、輔仁大學體育學系、文化大學體育學系、國立台灣體育大學體育學系(台中校區)、國立台灣體育大學競技運動學系(台中校區)。
九、比賽用球:Slazenger Wimbledon級比賽用球
十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。
十一、比賽制度:
(一) 各組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賽制。
(二) 各組比賽均採三點雙打賽,以先勝兩點者為勝隊。
(三) 團體賽各點比賽均採一盤先勝六局制,局數六平時則採7分決勝局制。
(四) 如同一選手畢業於不同之大學及研究所,得代表其中之一所大學出賽,每人僅可報名乙隊。如有重覆報名時,則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歸屬,出賽名單一經提出即視同出場比賽。
(五) 各組報名不滿四隊時,則不舉行比賽。
(六) 循環賽成績計分方法:
1、勝一場得2分,敗一場得1分,棄權以零分計算。
2、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,不予列入名次,其比賽之結果亦均不予計算。
3、積分相等之各隊,名次計算方式如下:
(1)兩隊積分相同時,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。
(2)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以積分相同之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和負點之商率判定之。若在相同時,以該積分相同之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數和負局數之商率判定之。若再相同時,以該積分相同之各隊比賽之勝分數和負分數之商率判定之。如再相同時,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。
(3) 計算勝率公式為得點(局、分)除以失點(局、分)之商率大者獲勝。
十二、報名規定:
(一)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7年11月26日(星期三),以郵戳為憑。
(二) 報名方式:
1. 所有參賽隊伍填妥報名表各項資料後,可以使用傳真、郵寄或e-mail方式報名,報名後3日請來電確認,另本公司也會於各隊報名手續完成後另行通知。
傳真號碼:04-22990888;04-22990578
郵寄地址:台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231號
e-mail:integration.sports@gmail.com
聯絡人:徐正賢 0955581280
林以雯 0918737855
2. 報名截止後,不得要求更改報名資料。
(三) 報名人數:每隊可報名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人。每隊(含隊長)最多報名八人。
(四) 報名費:
1. 每隊報名費2,000元。
2. 每位蓬勃有效會員可折抵250報名費,若報名隊伍隊員中含蓬勃會員,請於報名表中註明會員編號,並自行扣抵報名費。
3. 匯款方式:
(1)電匯方式
抬頭: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
銀行名稱: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(0078)
電匯帳號:20070100002217
(2)ATM轉帳方式
銀行代號:812
銀行帳號:20070100002217
(五) 保險費:選手及大會工作人員之保險將由大會統一投保。
十三、 抽籤:97年12月4日(星期四)上午九時整,於蓬勃台中網球運動中心舉行(原中興網球場),不到者由大會代抽,不得異議
十四、比賽細則:
(一) 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,填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,如比賽時間更動,以大會報告為準。為了賽程順利進行,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,各隊不得異議。
(二) 各場出賽名單前兩點不得排空點,否則排空點隊伍判失格。
(三) 參賽選手經點名超過五分鐘仍未出場比賽,視同排空點。
(四) 各組球員出賽時,應攜帶畢業證書影本、教職員工證、或學生證備查。如需查驗證件,五分鐘內提不出資格證明者,視同排空點。
十五、申訴
(一)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,及比賽中事實的判定,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。
(二) 選手資格之申訴,請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。
(三) 選手身份之申訴,請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。
(四) 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提出後,雙方球員應於5分鐘內提出證件以資證明,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。,如選手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成功,則全隊取消比賽資格。
(五) 有關比賽事項申訴,由領隊、教練或管理(任何一名)簽名後,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,如申訴未能成立時,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(六) 未依規定提出申訴者,一律不接受處理。
十六、指導
(一) 在比賽進行時,除了登錄之教練或隊長或經裁判長同意之代理人(已登錄之球員)外,其他人員不得入場指導。
(二) 球員只能在換邊時間內接受場內教練或隊長指導。在球賽進行中或分與分之間,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導。
(三) 違反本規定時,球員除受規定之處分外,教練或隊長經警告兩次後,得令其出場。經勒令出場之教練或隊長,在本次比賽中不得再進場擔任指導工作。
十七、獎勵:
(一) 報名隊數為四隊:取前兩名予以鼓勵
(二) 報名隊數五至八隊:取前四名予以獎勵。
(三) 報名隊數九隊以上:取前八名予以鼓勵。
(四) 優勝隊伍大會將頒發獎狀、獎金或獎品。
(五) 各組獎金如下:
1.男子甲組團體賽:
第一名:獎金25,000元
第二名:獎金15,000元
第三名:並列季軍兩隊,獎金各10,000元。
第五至八名:六支裝網拍袋(一隊八個)
2.男子乙組團體賽:
第一名:獎金25,000元
第二名:獎金20,000元
第三名:並列季軍兩隊,獎金12,000元。
第五至八名:六支裝網拍袋(一隊八個)
3.女子甲組團體賽:
第一名:獎金12,000元
第二名:獎金8,000元
第三名:獎金6,000元。
第五至八名:六支裝網拍袋(一隊八個)
4.女子乙組團體賽:
第一名:獎金15,000元
第二名:獎金12,000元
第三名:獎金8,000元。
第五至八名:六支裝網拍袋(一隊八個)
十八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,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報名表下載:www.integrationsports.com